财务制度
9I果冻制作厂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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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计业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学校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的
1.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学校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1.坚持钱帐分管原则,会计与出纳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混岗,出纳不得兼管账目的登记、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专用章。
2.坚持重要空白凭证和财务专用章相分离原则。
3.坚持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人和保管人相分离原则。
4.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六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以3-5天的日常支出为宜,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七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二条 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应由各分院和处室写成签呈报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总务处统一采购。数额较大的,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各分院和各处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以分院和各处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十七条 各分院和各处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分院和各处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分院和各处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进行固定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坚持每学期对学校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填写签呈,由有关领导签字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负责采购。
2.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公开招标,签订购入合同。
3.总务处采购物品,要货比叁家,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总务处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款进行清理核对,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对各种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款应做到及时催收、核查。
第二十二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领导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扣除本人本学期绩效考核奖3分。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学校与外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二十五条 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领导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发票、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1.财务要加强各种票据的管理。发票、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由会计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出纳使用重要空白凭证,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
3.发票、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票据。
4.发票、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戳记章。
5.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6.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学院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小额财务开支由由董事长授权下的校长(单笔业务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校长严格在董事长签字授权范围内执行。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手续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处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各类应收款项和其它应收款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它用。
8.根据人事处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
9.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10.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11.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2.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按会计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时支付款项,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对学费收入和其它收入的及时盘点、及时存入银行,并将收费情况和欠费情况及时汇报领导。
5.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二条 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增减的资产做相应的调整。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对学院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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